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研商有關容積率實施前建築完成之基地,於容積率實施後申請法定空地分割,應否受容積管制乙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會議日期 91 年 05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1.05.01.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272號>結論:

一、本部78年7月7日台內營字第720403號函釋規定「分割後之基地容積率不符規定,即不准新建或增建,並於發給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時附告之」,經研議尚無逾越建築法第11條之授權,該函仍得繼續適用。

二、前揭部函應否納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明文定之,俟通盤檢討該辦法參辦。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檢送研商有關容積率實施前建築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