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經法院拍賣後,拍定人再轉讓於第三者,第三者檢附建築改良登記簿證件申請補發使用執照疑義乙案。
內文
內政部函 74.09.20.台內營字第342581號說明:按建築工程完竣後,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經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核可後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建築法第70條業已明示。本案建築物所有人自得依前開規定申領使用執照謄本,免依本部70.06.05.70台內營字第19514號函規定補發使用執照。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4.09.20.台內營字第342581號說明:按建築工程完竣後,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經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核可後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建築法第70條業已明示。本案建築物所有人自得依前開規定申領使用執照謄本,免依本部70.06.05.70台內營字第19514號函規定補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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