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防火間隔相關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88 年 02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8.02.12.台內營字第8802790號說明:

一、復貴院88.01.27八十八雄分院瑞民署(87)上更(一)一一五字第02180號函。

二、建築面積之計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業有明文,至本部87.12.04台(88)內營字第8773445號函(收錄於本部營建署編之八十八年版「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四十九頁)所稱得設置於防火間隔之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雨遮、圍牆,應依該函修正之第一百十條補充圖例圖110-(3)及圖110-(4)辦理。

三、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條第一款,「六層以上……之建築物……其直通樓梯應在避難層之適當位置,開設二處以上不同方向之出入口……。其中至少一處應直接通向道路,其他各處可開向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通路,通路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並應接通道路。」七層樓大廈應依上開規定留設避難層出入口及通路。

四、影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九十條條文,請參考。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函詢防火間隔相關規定乙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