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議放寬精神復建機構,其使用建築物相關設施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93 年 01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3.01.30.台內營字第0930081670號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署92年12月15日衛署醫中字第0920015604號函。

二、按精神復健機構設置管理及獎勵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精神復健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需復健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既屬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範之障礙類別之一,精神復健機構應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規範之社會福利機構,且上開辦法所附「精神復健機構設置標準表」參、二已明定精神復健機構應設置便於障礙(行動不便)者行動及使用之設備、設施,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議放寬精神復建機構,其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