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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室內裝修業者承攬室內裝修工程之規模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執行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3 年 07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7.21.營署建管字第0930084918號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院102年1月25日成附醫工字第1020001804號函。

二、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係針對申請範圍用途符合該條規定適用對象時得簡化其室內裝修之申請,並無規定室內裝修業者承攬金額及室內裝修工程之規模限制。

三、另營造業從事營繕工程以外之業務,即無營造業法規定之適用,本部98年7月16日台內中營字第0980806563號函業已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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