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山坡地,其地勢平均坡度在5%以下者,可否免適用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免請領雜項執照,僅由水土保持單位出具無需水土保持處理證明逕行申請建築執照乙案,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逕行認定核處。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72 年 10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2.10.15.台內營字第191288號說明:復 貴廳72.09.27七二建四字第178600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山坡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