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審查托兒所及幼稚園房舍發生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4.08.19.台內營字第322278號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4.07.31北市工建字第639220號函辦理。
二、按托兒所,依兒童褔利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為兒童褔利設施,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七條第四款審定之;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條為幼稚教育設施,得依同條第五款審定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4.08.19.台內營字第322278號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4.07.31北市工建字第639220號函辦理。
二、按托兒所,依兒童褔利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為兒童褔利設施,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七條第四款審定之;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第二條為幼稚教育設施,得依同條第五款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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