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室內撞球場為遊藝場之一種,應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是否與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規定不合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89 年 06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06.02.營署建字第18265號說明:

一、復貴府89年5月17日89府建管字第8900038610號函。

二、按遊藝場及室內撞球場之建築物使用類組,依「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附表一建築物使用分類及本署87年6月編印之「推動工商登記與建築技術規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各行業分類規定統合資訊化系統」規定,分屬B1、D1類組,應無執行疑義。至本署89年5月15日89營署建字第15545號函說明二後段「查遊藝場係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有關室內撞球場為遊藝場之一種,應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等文字,應予更正為「室內撞球場其性質與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場、體育館等類似,應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室內撞球場為遊藝場之一種,…」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