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研商起造人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應否另行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會議日期 82 年 05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2.05.31.台內營字第8272434號結論:

一、按建築物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申請變更設計,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除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外,仍應依照同法第30條規定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辦理。

二、前項申請變更設計,如不抵觸原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規定內容者,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得以原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檢送「研商起造人如於興工前或施…」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