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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地下室得否供作住屋使用乙案

會議日期 79 年 08 月 28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9.08.28.台內營字第826928號說明:有關地下室得否供作住屋使用,建築法令並無明文禁止,唯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六款、第三十款對居室及無窗戶居室列有定義,同編第二章第八節對於供作住宅使用之居室有關日照、採光、通風之條件亦列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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