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屋頂防水工程是否涉及建造行為疑義1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11 年 10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 111.10.17.營署建管字第1110077434號函說明:

一、 復貴局111年9月22日北市工聯字第1110001367號函。

二、依建築法第9條規定,建造係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行為;修建係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來函所述屋頂防水工程,如僅係將原有防水、隔熱及其保護層剷除並重新施作,或於原屋面以新防水層覆蓋其上,尚不構成建築法第9條所稱建造之行為。至個案申請事實認定,係屬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權責。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屋頂防水工程是否涉及建造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