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6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造執照由起造人及非法定承、監造人會同申報現況於開工期限內已達「開工」標準,而建造執照已逾建築法第54條開工展期期限,惟仍未依法申報開工、該建造執照是否應予作廢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87 年 05 月 28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7.05.28.營署建字第12818號(停止適用)說明:

一、復貴局87.05.13.北市工建字第8730880500號函。

二、按「請領建造執照,未依限申報開工,由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證實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准予罰鍰後申請補辦開工手續繼續施工,並在執照有效期間內完工」,本部70.02.18.台內營字第6783號函釋有案。至營造業違反建築法第54條規定者,尚無營造業管理規則罰則之適用。

三、按類似情形,貴局已處理甚多案例,如有不同之處理標準,請來函說明。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建造執照由起造人及非法定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