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龍潭配氣站相關建築物是否屬建築法第5條所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6 年 07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6.07.03.營署建管字第0962910568號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處96年6月25日興北設發字第09610314880號函。

二、建築法第5條明定,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以本部64年8月20日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函示其範圍。有關建築物用途為天然氣配氣站不在前開函示列舉範圍,卷查貴處來函說明「配氣站之功能係將由長途管線高壓輸送之天然氣降為低壓後經管線配送至用戶,站區內無儲存設施,僅供極少數之專門操作人員使用,且有專人看守一般外人禁止入內」,應非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