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示建築執照之申請人可否由法人與自然人共同為之,及其登記分割等產權處分疑義,請查照轉行。

會議日期 76 年 06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6.06.12.台內營字第511254號說明:

一、本案依○○○君76.05.30.申請書辦理。

二、按法人與自然人均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為民法第一編第2章所明定,是建築執照得由兩者名義共同為之,且申請建物登記亦無禁止之規定;至其日後辦理建物分割時,除須經所有權人同意,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辦理,尚無限制;惟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產權之處分尚須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報經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可。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釋示建築執照之申請人可否由法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