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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部函58.07.24.台內地字第326038號正本:台灣省政府

會議日期 58 年 07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58.07.24.台內地字第326038號主旨:申請變更建築執照起造人名義,如何處理。

說明:

一、本部前准財政部58.02.11.台財稅發1630號函為防止房屋建造期間發生買賣行為出售人採用變更建築執照名義逃漏契稅影響國庫收入起見,經會商擬定房屋建造中申請建築執照變更名義,處理辦法如下:

(一)建築執照申請變更名義應檢具變更名義之詳細理由書(加註工程完成進度)由原起造人及新起造人共同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後應隨即將核准變更執照副本連同原理由檢送當地稅捐機關作為查核課稅之依據。

(二)房屋已建築完成者除直系親屬外不得再為建築執照名義之變更。

二、上開處理辦法業經呈奉行政院58.07.03.台(58)內545號令准予備查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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