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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府函為有關○○○○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招呼站站牌管理是否適用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及違規設置之招呼站站牌拆除,應依據何項法規辦理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4 年 08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4.08.23.營署建管字第0940043821號說明:

一、復貴府94年8月9日府建使字第09401490510號函。

二、按樹立廣告係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所明定。本案所稱招呼站站牌之設置,非屬上開樹立廣告之範圍,即無上開辦法之適用。至其違規設置之情事,宜洽請汽車客運之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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