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創譜科技有限公司函詢「雨遮」上方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涉及雜項執照疑義1案

會議日期 108 年 05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108.5.22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8617號函主旨:有關創譜科技有限公司函詢「雨遮」上方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涉及雜項執照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108年4月16日能技字第10800081830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0款規定,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與「雨遮」及「屋頂」分屬不同之構造物。本案「雨遮」上方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屬光電發電設備之安裝,尚無涉及建築行為,無須請領雜項執照。惟設置時應符合再生能源發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創譜科技有限公司函詢「雨遮…」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