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起造人領得使用執照及房屋被法院強制拍賣,起造人拒不交出原使用執照,可否憑法院發給承買人之權利移轉證書補發使用執照與承買人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67 年 05 月 08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7.05.08.台內營字第783843號說明:

一、復67.03.23.建四字第42631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70條、第71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依同法第26條第1項僅為主管建築機關對建築物使用之許可而已,建築物之權利人就該建築物之使用,應依主管建築機關所發使用執照核定用途為之,其因建築物權利移轉或變更致不能提出上開建築物使用執照時,得檢具有關證件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查案證明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起造人領得使用執照及房屋被法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