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集村興建農舍建築物允建高度疑義案,復請 查照。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1.29.營署綜字第0930003644號說明:
一、復貴府93年1月9日府工管字第0930005726號函。
二、關於集村興建農舍建築物之允建高度,請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容積率及建蔽率檢討辦理。
三、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自不宜採集中垂直集合住宅方式興建建築物。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01.29.營署綜字第0930003644號說明:
一、復貴府93年1月9日府工管字第0930005726號函。
二、關於集村興建農舍建築物之允建高度,請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容積率及建蔽率檢討辦理。
三、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自不宜採集中垂直集合住宅方式興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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