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建築物起造人在二人以上共同領得建造執照後,如建造執照已將各起造人對於該建築物所有權利之範圍明確列註於執照或圖說內者,其部分起造人換用印章,擬無需由全體起造人共同提出申請乙案,准予備查。

會議日期 66 年 06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6.06.02.台內營字第735960號說明:復66.04.25.府工建字第17458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建築物起造人在二人以上共同領…」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