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瓦斯儲存場新建工程申請設置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 之附屬空間作辦公室使用疑義1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10 年 09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110.9.3營署建管字第1100062340號函說明:

一、依貴局110年8月10日新北工建字第1101486296號函及110年8月16日補送附件辦理。

二、依本署108年7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80049663號函:「I類組危險廠庫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如係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設置,非屬C類組工廠類建築物……」上述I類組危險廠庫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自無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工廠類建築物廠房附屬空間規定之適用。

三、另查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6條附表5,尚無I類組之適用。旨揭個案新建工程得否設置G-2辦公室,應依當地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辦理。至個案申請事實認定,請逕秉權責核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瓦斯儲存場新建工程申請設置…」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