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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部73.10.16台內營字第256560號函(收錄於本部營建署編之八十八年版「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二十八頁)係規定學校內非供教學使用建築物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退縮建築,本案學校之「室內球場」係作為體育課程之教學場地,應無前揭部函之適用,其申請建築仍應依規定退縮建築。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88 年 05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8.05.11.台內營字第8873197號說明:復貴會88年4月20日建師全聯(八八)字第2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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