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建築法規定處分「停止使用」執行時,須在現場以「公告」行之。
內文
內政部函 63.03.10.台內營字第569071號說明:
一、違反建築法規定處分建築物「停止使用」執行時,主管建築機關,除將「行政處分書」函送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外,須在建築物現場以「公告」行之。該「行政處分書」的內容及格式宜由省(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報部核備。
二、現場公告,由主管建築機關前往執行,遇有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或因障礙而有妨害安寧秩序時,會請警察單位予以協助。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63.03.10.台內營字第569071號說明:
一、違反建築法規定處分建築物「停止使用」執行時,主管建築機關,除將「行政處分書」函送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外,須在建築物現場以「公告」行之。該「行政處分書」的內容及格式宜由省(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報部核備。
二、現場公告,由主管建築機關前往執行,遇有障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或因障礙而有妨害安寧秩序時,會請警察單位予以協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違反建築法規定處分「停止使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