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築物起造人為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者,其負責人得否為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乙案,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2 年 09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102.09.17.台內營字第1020809811號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102年7月8日府建管字第1020071095號函辦理。

二、建築法第12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者,由其負責人申請之,並由負責人負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另經轉據經濟部102年09月02日經商字第10202293000號函說明:「按公司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另依同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復經同法第208條第1、2項之規定程序,法人董事得被選任為董事長,擔任公司之對外代表人。是以,公司法對於公司之負責人並不僅限於自然人,法人亦得為公司之負責人,惟於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至於公司之董事係屬登記事項,自以法人董事為登記之,而其代表人尚非屬登記事項,但均不得有同法第30條之規定情事,前經本部94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400090780號函釋在案。」是本案建築物起造人為公司法人,其負責人為二公司法人,得由該二公司之負責人代表申請建築,並負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建築物起造人為事業機構、團…」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