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學校興建室內游泳池、活動中心、辦公室、教職員餐廳、學生餐廳等非供教學使用之建築物,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91.04.23.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115號說明:復台北市政府工務局91年3月8日北市工建字第09152483500號函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1年4月12日建師全聯(九一)字第0180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91.04.23.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3115號說明:復台北市政府工務局91年3月8日北市工建字第09152483500號函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1年4月12日建師全聯(九一)字第0180號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學校興建室內游泳池、活動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