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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為領到使用執照後擅自開設門窗經屢次通知仍不遵辦時可否依建築法第8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勒令當事人停止使用乙案,復請 查照。

會議日期 69 年 03 月 26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9.03.26.台內營字第3272號說明:

一、復貴局68.11.22.68高市工務建字第1940號函。

二、案經本部邀集司法行政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等有關單位研商結果獲致結論如下:「建築物領到使用執照後違反規定擅自開設門窗經屢次通知封閉仍不遵辦時,該管行政官署得依行政執行法有關規定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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