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審查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疑義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91 年 10 月 02 日

內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91.10.02.農輔字第0910151735號說明:

一、復貴府91年9月5日91府農務字第0109088號函。

二、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其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為二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人資格條件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者,即可提出申請興建農舍,惟依前揭規定將來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計抵押權,且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審查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