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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築物陽臺下方為居室,此陽臺是否需施作樓板衝擊隔音1案,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9 年 06 月 08 日

內文

內政部109.6.8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0194號函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109年5月23日署長信箱1090523006號電子郵件(如附件)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規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是以,陽臺下方無論是否為居室,皆不屬上開分戶樓板衝擊音檢討範圍。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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