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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行函詢民眾持有建物主要用途登記為「店舖、國宅」,是否得申辦「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乙案

會議日期 98 年 03 月 05 日

內文

內政部98.3.5營署宅字第0980012922號函按內政部發布之「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八)及「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問與答」第2問規定,適用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本案登記為「店舖、國宅」不含有「住宅」或「住」字樣,故不得辦理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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