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2點「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一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06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2.6.17營署宅字第1022912414號函

一、基於住宅補貼之公平性、不重複補貼之原則,爰於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2點及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14點訂定,同時享有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租金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

二、關於 貴府上開函提及:「系爭案例受補貼者原為100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租金補貼核撥自101年2月至102年1月),後為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租金補貼核定戶(租金補貼核撥自102年1月至103年12月),......,其應追究返還溢領金額部分,是否溯及至100年度住宅補貼案整年度12期補貼,或僅追繳前述兩方案有重複領取租金之月份?」乙節,依上開規定之意旨,其應追究返還溢領金額部分,僅需追繳前述兩方案重複領取租金之月份,無須溯及至100年度住宅補貼案整年度12期之租金補貼。

三、關於 貴府上開函提及:「另若補貼者依規定繳回所溢領租金後,是否可續領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租金補貼?」,基於前開規定之意旨,若補貼者已依規定繳回兩方案重複溢領之租金補貼,已無重複領取政府住宅補貼之情事,則可續領其後一個方案之租金補貼(本案即101年度青年安心成租金補貼)。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函詢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