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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查核住宅補貼核定戶持有之第2戶住宅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可否繼續給予補貼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07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2.7.4營署宅字第1022914114號函查本署102年5月14日營署宅字第1020028156號函略以:「若該住宅經稅捐稽徵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可視為無該戶住宅。」,故若未經稅捐稽徵機關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尚不得以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而認定其非一戶住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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