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辦理101年度住宅補貼查核業務,查有申請人同址分戶是否仍符資格疑義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12 月 20 日

內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營署宅字第1020083499號

一、政府辦理住宅補貼係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減輕居住負擔;另因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爰以家庭為照顧對象並於依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3點第2款:「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同規定第25點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三年對購置住宅、修繕住宅貸款補貼者之資格現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承貸戶或租金補貼戶申請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予以建檔,並於查核前由申請人依限檢附最新有關資料送查。」。

二、另依據戶籍法第19條規定:「在同一戶籍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設籍於且一地址內之住戶未必即設籍於同一戶,依住宅補貼作業規定係以同一戶認定家庭成員,而非以同一地址認定,爰申請人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地址,卻辦理同址分戶,分屬不同戶號之戶口名簿,即未與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辦理101年度住宅補貼查核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