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運用國民住宅基金價購供興建國民住宅之土地,應屬非公用財產
內文
內政部70.4.22台內營字第一二七八三號函案經本部以70.2.26七十台內營字第八一七五號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解釋茲准該局函復略以:「國民住宅基金價購之土地為預算支出,固屬公有財產,但此項公有財產,非供公務、公共及事業使用,自應視為非公用財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4.22台內營字第一二七八三號函案經本部以70.2.26七十台內營字第八一七五號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解釋茲准該局函復略以:「國民住宅基金價購之土地為預算支出,固屬公有財產,但此項公有財產,非供公務、公共及事業使用,自應視為非公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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