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OOO陳情「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是否排除「勞工住宅貸款」核准者乙案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8.4.21營署宅字第0983040273號函依據「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問與答第35問規定,本貸款不可搭配其他政府政策性優惠房貸(如勞工住宅貸款等),故OOO若已辦有勞工住宅貸款,不得持同一房地再向金融機構申貸本專案貸款。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98.4.21營署宅字第0983040273號函依據「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問與答第35問規定,本貸款不可搭配其他政府政策性優惠房貸(如勞工住宅貸款等),故OOO若已辦有勞工住宅貸款,不得持同一房地再向金融機構申貸本專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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