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函詢住宅補貼財稅資料審查時間點認定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99 年 12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9.12.23營署宅字第0990085180號函

一、依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4點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住宅補貼案件應即初審,對資料不全者,應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初審合格之申請案列冊後,由本部營建署轉交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辦理複審。」

二、按上開規定程序,住宅補貼受理時間截止後,申請人僅得就資料不全予以限期補正;倘屬不符規定者,則應駁回其申請。準此,倘申請人於受理申請截止後,其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不符合規定,則應予駁回,亦即應以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之條件予以審查。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函詢住宅補貼財稅資料審查時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