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申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申請人已通報配偶為失蹤人口,其配偶是否列入家庭成員及人口數計算,又該配偶如持有住宅,是否列入審核乙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04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2.4.30營署宅字第1020025846號函依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7點第1項第3款略以:「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已通報失蹤之配偶仍為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應列入人口數計算;若其持有住宅,則不符上開無自有住宅之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函詢申請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