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居住滿二年之認定疑義

會議日期 79 年 12 月 06 日

內文

內政部79.12.6台內營字第876474號函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有關「居住滿二年」時間之計算本部前於七十二年六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一五九二五六號函釋:「...自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指定承購人進住之日起算...」,本案承購人○○○君係原承購人○○○之前妻(原共同生活之配偶),於婚姻承續期間受贈國宅,其受贈至今雖未滿二年,惟事實繼續居住該國宅,自得依實際進住之日起算居住期間。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居住滿二年之認定疑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