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新業主曾出具承諾書同意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惟因新舊業主發生糾紛,逾今該土地尚未辦妥移轉登記仍為舊業主名義,其滯納工程受益費,應如何執行案
內文
內政部70.11.20台內營字第五○五六二號函查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有權人收之,本案土地迄未辦理移轉登記,滯納工程受益費自應向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11.20台內營字第五○五六二號函查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有權人收之,本案土地迄未辦理移轉登記,滯納工程受益費自應向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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