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立中山醫學院請證明附設醫院為醫學院必備設施,且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以便豁免道路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文
內政部68.1.26.台內營字第一五九六六號函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所稱「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所規定者,本案該附設醫院如有一般醫院營業之實非屬非營業性者,自不能引用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並經本部68.3.6.台內營字第九一四八號函復教育部在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68.1.26.台內營字第一五九六六號函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所稱「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所規定者,本案該附設醫院如有一般醫院營業之實非屬非營業性者,自不能引用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並經本部68.3.6.台內營字第九一四八號函復教育部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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