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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定道路主管機關於修築道路一併預留供管(纜)線佈置之管道屬市區道路附屬工程

會議日期 105 年 07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105.7.22台內營字第1050810100號函說明:鑑於道路所附設管線眾多,各自施工造成道路屢挖、路面不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及市容觀瞻等問題,應加速共同管道及寬頻管道工程建設,以整合道路管線設置需求,配合道路修築計畫一併實施,提供管線日後佈設使用。旨揭管道可避免道路重複挖掘,有助道路維護管理,且屬公有產權,本部爰依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核定旨揭管道為市區道路條例第3條第5款之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請貴府(單位)依共同管道法第12條及市區道路條例第7條規定,於辦理道路修築計畫時優先考量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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