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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疑義案

會議日期 70 年 09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70.9.21台內營字第四四九九五號函

一、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土地被政府徵收致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並無規定可予免徵。

二、土地為公用目的(不限於開闢道路)被政府徵收剩餘為畸零地者,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自得申請緩徵;至於土地上有建物因抵觸道路被政府徵收致剩餘畸零地,其地上殘留建築物如經貴府認定仍可使用者,則不得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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