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六條規定疑義案
內文
內政部70.8.12台內營字第三九七一三號函為苗栗縣政府辦理徵收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連絡道1.號線之工程受益費案,於竣工後之長度較原計畫為短,與原公告事項工程訖點不符並影響道路之終始端受益範圍,自應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六條之規定程序修正公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8.12台內營字第三九七一三號函為苗栗縣政府辦理徵收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連絡道1.號線之工程受益費案,於竣工後之長度較原計畫為短,與原公告事項工程訖點不符並影響道路之終始端受益範圍,自應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六條之規定程序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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