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市辜振甫先生及劍潭古寺代表莊輝嚴先生等申請該寺所有下埤頭三三八地號土地,請予免徵龍江街第二期打通工程受益費,可否予以免徵案

會議日期 70 年 08 月 05 日

內文

內政部70.8.5台內營字第三四一七二號函本案下埤頭段三三八地號土地,係在營星花園範圍之內,與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有租賃契約關係,現作榮星花園使用,其中公有土地亦與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有契約,其使用應與該公司土地相同。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既已照規定繳納工程受益費,故在同一範圍內之其他公私有土地自應比照該公司所有土地繳納工程受益費,以昭公允。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北市辜振甫先生及劍潭古寺代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