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7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道路工程受益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既成道路(屬私設巷道),其地目登記為「水」者,可否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會議日期 66 年 04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66.4.22.台內營字第七二八七○九號函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應先依法申請變更地目為「道」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可免徵工程受益費。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道路工程受益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