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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政府舉辦本院七十年二月十日台七十內字第一四九一號函所規定之公共設施,涉及各種管線、電桿須遷移時,其拆遷費用之負擔

會議日期 70 年 03 月 20 日

內文

中央政府舉辦本院七十年二月十日台七十內字第一四九一號函所規定之公共設施,涉及各種管線、電桿須遷移時,其拆遷費用之負擔,准予比照本院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台六十七內字第一○四四三號函規定辦理行政院70.3.20台七十內字第三四二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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