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地目為「建」,惟已作為公共設施-排水溝使用之土地可否免徵工程受益費癹生疑義,請釋復案
內文
內政部70.1.9.台內營字第○○○○二七號函本案核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之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1.9.台內營字第○○○○二七號函本案核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八十二條之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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