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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世界紅十字會台灣省分會辦公處所土地,可否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

會議日期 72 年 02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72.2.17台內營字第一三五九八七號函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對於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之非營業性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採列舉規定,本案世界紅十字會台灣省分會辦公處所使用之土地(即台北市有案十二甲段52-1-2-3三筆土地),雖屬公益社團法人所有,究與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傷殘救濟機構有別,故不在上開條文第一項列舉之列。且該分會辦公處所並非屬公共設施,故不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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