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3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寬頻管道設施是否屬共同管道法第2條所定義之共同管道乙案

會議日期 99 年 04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99.4.23台內營字第0990075586號函按共同管道法第2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同管道係各級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系統公告,而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準此,桃園縣政府所辦理之寬頻管道,如業依規定完成系統公告作業,自屬共同管道。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函詢寬頻管道設施是否屬共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