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2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使用農林廳管理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試驗用機關用地,請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會議日期 71 年 10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71.10.21台內營字第一一○八八一號函本案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使用土地為非營業性之公共設施試驗用地,在都市計畫圖劃為機關用地,該土地管理機關為農林廳,而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係為農林廳附屬機關,得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准予免徵。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使用農林廳管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