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4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細部計畫各項公共設施預定地逕為分割者,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可否緩徵案

會議日期 71 年 08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71.8.11台內營字第九三○九七號函本案能否適用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屬於事實認定問題,如其土地確係被政府徵收致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依照上開條文規定自應准予申請緩徵,否則即不能適用上開條文之規定,請高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形及法令規定逕予核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因細部計畫各項公共設施預定地逕…」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